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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遵义、毕节公安局招考特殊职位民警简章
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、毕节地区公安局2008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
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特警队伍建设,补充特殊技能人才,根据《公务员法》、《人民警察法》、《公务员录用规定(试行)》,经研究决定,2008年遵义市公安局、毕节地区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考74名特殊职位人民警察(特警队员)。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,制定本简章,以下简称《招考简章》。
一、工作程序
本次招考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,实行公开报名条件、公开考试程序、公开考试结果“三公开”制度。按照编制招考计划、发布招考公告、报名及资格审查、体能测试、心理素质测评、体检、笔试、面试、技能测试、考核政审、公示、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。
二、招考职位
详见《2008年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、毕节地区公安局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(特警队员)职位表》(附件1)
三、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
(一)招考对象
1、狙击手职位:体育运动学院(校)射击相关专业毕业生、射击专业运动员,或具有射击特长的现役、退役军人、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。
2、潜水员职位:从事过相关岗位的现役、退役军人及其他具有潜水资格证书的人员。
3、特战队员职位:详见职位表(附件1)。
以上职位均不限生源地和户籍所在地。
(二)报考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,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,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遵纪守法。
3、报考性别和年龄要求
报考者性别要求为男性。年龄在18周岁以上(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)、28周岁以下(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)。
4、身体健康,体形端正,无纹身。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.8以上,身高要求详见职位表(附件1)。
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,其他身体条件按人事部、公安部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》(人发[2001]74号)执行。
5、现役军人服满最低服役年限的,须经所在部队团级以上组织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报名。
6、符合《公务员法》、《人民警察法》、《公务员录用规定(试行)》和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。
(三)下列人员不能报考:
1、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;
2、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(含选调生);
3、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;
4、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;
5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,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;
6、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;
7、道德败坏,有流氓、偷窃等不良行为的;
8、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(三代以内)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;
9、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(三代以内)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;
10、曾因贪污、行贿受贿、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、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;
11、有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。





